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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发展联合会
一、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会员有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国内外专题考察、高端论坛、研讨会等活动的权利; (三)会员可向本协会申请提供需要的政策法律咨询、企业发展规划、项目论证等服务; (四)会员可优先利用本会刊物、网站发布信息和学习材料; (五)会员有对本会工作有提出建议和批评、监督的权利; (六)会员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自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共同利益和信誉;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本会委托办理的工作任务; (四)按时缴纳会费; (五)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和工作建议,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二、会员单位享受的十三项服务内容 (一) 海南经济发展联合会优势,通过整合资源,突出重点,策划方案,推动实施,将为会员企业提供十项服务 1、根据实际情况,协会会可出面向有关部门、领导反映会员单位的合理诉求,争取优惠政策和政府部门支持,或为会员单位牵线搭桥,建立会员单位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使会员单位得到有关政府必要的支持与帮助; 2、我会积极保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我会有专业律师,退休高级法官,法学会专家。免费对企业案件讨论分析,联合新闻媒体记者实地到调查落实为企业排忧解难; 3、为会员单位提供有关部门政策优惠等有关的信息资料,使会员单位在投资开发决策方面得到有益的帮助; 4、组织相关的专家、学者为会员单位的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会员单位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和项目; 5、会员企业在某行业领域获得卓越成就,做出突出贡献的经验进行总结、全国推广和宣传; 6、按计划组织会员单位参加国内外经济考察活动和学术交流、合作及评选表彰活动。开展有益于会员单位之间的相互了解,增进友谊,互助互利的联谊活动; 7、信用评价服务。我会将在会员企业中开展信用评价与认证,对达成“3A”级的企业,录入国家ERP系统; 8、宣传培训服务。我会将于中国社科院,北京高等学府,商学院等职能部门不定期举办企业或单位高级学位学习班;与商务部(海南经济网)《国际商报》《人民日报,海外版》《科技日报》、《经济日报》《中国商报》等新闻出版机构合作,举办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特点的研讨会、论坛会; 9、品牌保护服务。通过我会专门渠道,为会员企业量身打造独有品牌,帮助申报国家级原产地生态保护产,提供品牌企业、提高商品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10、项目融资服务。对有需求的会员企业,我会将利用自身资金和紧密合作的银行、基金、风投、担及“新三板”上市的渠道,提供各种融资咨询服务; 11、凡我会会员单位有,新闻信息发布,产品技术推广,根据产品信息分类100家网站有选择给予刊登 12,会员企业全年免费在《海南经济网》产品展示企业形象宣传 13,免费为会员常年在《海南经济网》企业人物宣传。 (二)理事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 除优惠享受会员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外,理事单位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1、接受委托,协助协调政府及行业有关方面的关系,并帮助落实和解决专项事宜; 2、根据需要安排与国家有关部委领导见面、交流; 3、组织相关的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调研; 4、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联谊活动; 5、免费在海南经济网网站底部链接企业网址; 6、优惠参加本会主办的高端学术论坛及相关活动; 7、优先在本会期刊上发表企业或个人文章; 8、理事单位可获得联合会会授予的理事单位资格证书及牌匾,并享有“海南经济发展联合会会会理事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三)常务理事(副主席)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 除免费享受会员单位、理事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外,副会长单位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 1、参与本会重大事项的研究与决定; 2、根据需要安排与行业领导及国级部级有关领导人见面、交流; 3、代表本会参与社会活动,并在主席台就座,担任主持人或主讲人;获得展示单位与个人形象的机会; 4、免费在本会期刊(双封,1次/年)或网页刊登企业广告(1次/年); 5、优先获得本会组织的重要活动的冠名权; 6,常年为企业在《海南经济网》《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中国军转民杂志》网等等50家中央级媒体常年宣传。 7,参加每年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在人民大会堂年会(副国级领导集体合影)食宿自理。 8可获得本会授予的副会长(副主席)单位资格证书及牌匾,并享有“海南经济发展联合会‘’会会理事(副主席)单位”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 (四)个人会员享受的服务内容 除享受普通会员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外,个人会员还可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论坛等系列活动。 三、会员退会 (一)会员有以下情况视为自动退会: (1)次一年未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2)一年内未做任何工作; (二)会员有以下情况予以除名: (1)触犯刑律,被拘捕判刑; (2)涉及重大违纪案件,被查处; (3) 严重违反本会章程。 四、会员会费 第一条 会员交纳会费是享有海南经济发展联合会会员名义、权益和服务管理应履行的责 任义务,应及时按额交纳,所交会费,不得要求退还。 第二条 会费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海南经济发展联合会《章程》,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并 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 会费的使用 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协会日常工作管理和会员发展服务及分会召开的以会员为主的各种活动、会议, 四,收费标准 (一)会员3000/一年,(二)副主席 (单位)20000/年,(三)常务理事(常务副主席)单位30000/年:以上任命为3年一次收费 第五条 会费交纳时间 通常情况一次交纳会费享受五年服务,从批准入会年月开始计算。 会费(每届三年)详情咨询0898---32115596,---16572589999 五、认证提供 海南经济发展联合会为理事单位提供以下认证: |